1、开发人员书面通知购买者在约定时间内交接住宅,所有者持有入住通知要求的证明书和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场所,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取得的文件。
2、核实面积、新房买卖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确认新房买卖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新房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新房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新房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3、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
苏公网安备 32059002002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