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用房能对外出租,但出租之前必须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按照规定,小区物业办公、住宿的专用房,不能擅自出租。如果要将房屋出租的话,一定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要是擅自出租或改变用途,将会被警告并罚款。
物业用房产权一般归所在小区全体业主。物业用房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管理物业项目,用来办公、仓储物资、值班和居住的房及设备设施的配套房屋。如物业办公室、物业员工食堂、物业员工宿舍、维修备料库房、高低压配电室等等。虽然使用权在物业,但是物业只能拿来作为物业服务使用,如果有其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是拿来出租,那么最终的收益是归全体业主所有。
住宅的公摊面积是按楼栋计算的,只有为本栋服务的公共面积可以参与公摊计算,所以,为整个小区服务的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物业公司的办公用房和小区会所,是不能算业主公摊面积的。
国家目前对于公摊面积方面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个楼盘因为在自身的情况不同,在此方面也都具有差异性。据目前房地产市场上的操作经验,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7%-20%之间;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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