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注意事项:
1、轮候期间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带好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
2、需要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首次申请时一并申报。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时,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要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4、属于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有关公共租赁住房低保政策,另需提交届时有效的市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各地关于申请公租房规定的一些实施细则都是有所差异的,整个过程中,可能工作人员随着审核进度的不断深入,都有可能会要求申请者不断的补充一些新的证明材料。
苏公网安备 32059002002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