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并举指的是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
租购并举带来的利好之处便是“租购同权”,理想状态下,“租房”也能享受“买房”的同等待遇,如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大学招录等教育、社会公共资源。2017年广州、深圳、南京、杭州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展开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这些城市的租户会首先尝到作为一个“租户“,难得一次的权利。
“在我国住房供应体系中,租赁市场是一个明显的短板。”供应量短缺,尤其是在一些人口集中涌入的大中城市,租赁住房供应显著不足;质量不佳,市场租赁房源“老龄化”,不适应市场需求;经济主体分散化,多以个人业主出租为主,缺乏规模化、集中化的机构经营者;租赁关系不稳定,市场秩序不规范,缺乏成熟的契约精神和法律规则约束,随意撵租客、提租金的行为比较普遍;支持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体系也不够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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